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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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档社保转诊
留言日期:
2023-08-06
主题:
关于三档社保转诊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我是深圳的三档医保,但是我想去深圳比较专业的心理专科医院 深圳康宁医院就诊。 按照正常的转诊流程,应该是我先去社康办理转诊,在转诊有效3天内前往上级医院,再由上级医院开具转诊二级专科,但是我觉得很麻烦,而且很多上级医院本身就有心理科,医生可能都不愿意转诊,请问我可以强制要求吗? 在网上看到如果没有在结算医院登记的话,就会减少报销比例10%,这个是真的吗? 请问是可以直接在结算医院的相关医保窗口登记还是要医生出具证明的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07
答复时间:
2023-08-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转出医院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二)属于基本医疗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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