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网络骑士
留言日期:
2023-07-31
主题:
26天月薪制的周六放假扣工资合法吗
内容:
我所在的公司是26天上班制(公司薪酬制度里面写的是:月计薪天数按26天计算),劳动合同上面签的是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工资条上面的工资构成是职务薪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加班薪资(平时加班+周末加班)+工龄奖+全勤奖。当时入职谈的是月薪8000,并没有说具体的工资组成。今年2月份起,公司每月都会要求1-2个周六放假(而不是要求不加班),并扣除对应的加班费和岗位补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里的“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自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呢?是否可以要求补发扣发的工资呢?公司的加班是申请制,但是周六上班是不需要申请的,而是要求来的。有咨询过12348,有是律师说不能扣工资,有的说可以!不确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31
答复时间:
2023-07-3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正常的标准工时制和计件工时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日赶上周休息日,算正常上班。

公司无权自主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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