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超级月亮
留言日期:
2023-07-10
主题:
关于借调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内容:
我单位有部分员工是从母公司(中方和日方)借调的,其中有些借调是兼职,在我公司每周出勤时间0.5-3天不等。中方的兼职借调人员在母公司按照中国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教育档案。日方的兼职借调人员的母公司在日本,没有中国的安全管理的要求。请问这种情况下,对中方和日方的兼职借调人员是否应该在我公司重新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14
答复时间:
2023-07-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均适用本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根据法律释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借调人员不论是中方还是日方人员均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