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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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7-04
主题:
关于购房资格问题
内容:
你好,我父亲2000年入户深圳,2021年的时候因为疫情原因,断缴社保半年,后来调入我自己的公司继续购买社保,但是这个月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经购买满了15年。已经没办法继续购买社保,现在连续的社保等于只有一年半。那么需要怎样取得购房名额?如果提供个税证明的话,0纳税可以吗?或者办理退休后能否继续购买社保呢?或者纳税1年半之后提供1年半连续个税证明+1年半连续社保这样可以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06
答复时间:
2023-07-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

  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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