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申请办理的是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该业务成功受理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转为销户未结算状态。最新提取政策已于2023年4月7日执行,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撤销销户提取业务并重新办理,以下为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资金到账说明:
1.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办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的,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受理办结职工的提取申请。
2.职工户籍不在本市且未办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在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三个月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受理办结职工的提取申请;职工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不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3.职工户籍不在本市、未在深圳缴存社保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受理办结职工的提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满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若职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除了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异地转入资金入账满六个月的要求。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无法为您详细解答。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