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谭勇
留言日期:
2023-06-29
主题:
公积金
内容:
我在公司工作6年 在这6年期间公司没有给我购买住房公积金 假如我辞职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补交标准是怎么算 是按年平均工资 还是按深圳底薪算 假如我平均工资每月8000 那么按照最低标准5% 是不是公司每个月得交400元 这样算合不合理 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03
答复时间:
2023-07-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您有权对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我中心反映。如向我中心反映,请您在自助服务渠道进行预约(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预约)后,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事大厅协助调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一个单位仅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单位部分的缴存比例和个人部分的缴存比例相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对您反映情况的调查,涉及到证据材料审核、住房公积金欠缴核算等大量事实核查确认工作,故需您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您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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