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666
留言日期:
2023-06-10
主题:
顺风车
内容:
非营运私家车,在平台接顺风客,跑顺风车分摊出行成本。是否合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6-12
答复时间:
2023-06-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且车辆注册地须为深圳。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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