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申请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的,应当首先清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夫妻之间申请商品住房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登记的权利人需具有购房资格。且符合深户购房资格的个人名下不得超过两套,符合非深户购房资格的个人名下不得超过一套。
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借款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线自助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前,请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余额充足,以避免提前还款业务办理失败。提前还款业务成功办理后,您可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信息。若提前还款业务办理失败,系统将不再重新发起扣款,职工需重新提出申请。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部分(全部)提前还款)。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