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海纳百川
留言日期:
2023-06-01
主题:
单位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
内容:
您好:我有以下事项咨询请回复 1,投诉单位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有没有期限,即多少时间内都可以投诉? 2,我今天退休要回四川,本想自己去宝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但预约不上,可否委托朋友帮忙去投诉? 3,如果委托朋友办理,委托书有没有具体格式或明确内容? 4,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是复印件还是原件? 5,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以上,请帮忙解答。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6-02
答复时间:
2023-06-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追缴住房公积金无时限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法规”查阅。 

  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再携带相关材料到预约的管理部排队取号办理。职工需提供身份证明和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约时可见材料清单),我中心将依证明材料核查处理。若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可授权他人代办(预约时可见代办证明材料清单)。

  授权事项应明确写明授权范围,如:授权代办住房公积金欠缴投诉事宜;授权代为提供与住房公积金欠缴投诉有关的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授权代为核实、确认委托人与被投诉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情况、追缴金额等;代为签订、签收与委托事宜相关的文书;授权代为确认、变更、放弃、撤销相关追缴投诉请求、应缴数额;授权代为办理与委托事宜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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