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o
留言日期:
2023-05-30
主题:
关于医保缴纳和医保转移
内容:
1. 截止到2023年2月,都是公司缴纳的医保 2.2023年3月我个人开始自助缴纳医保。但是由于没有主动停保,导致4月5月这两个月多缴纳了。 因为4月12号我已经9重新再上海入职了,公司已缴纳4月的社保,包括医保。 3. 医保需要迁移吗?我的个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会被清空吗?常说的断缴3个月后就会清空的是什么账户呢? 4. 由于更换城市,我还能继续使用深圳的医保吗? 关于换城市之后,医保相关的问题已经处理方式可以给我讲解一下吗?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5-30
答复时间:
2023-06-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1、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个人账户随同医保关系办理划转手续。

2、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