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20〕16号)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执行。依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1)报考人员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高中、中专、大专等),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毕业前参加实习的,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高中、中专、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从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即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