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先生
留言日期:
2023-05-22
主题:
外地集体户口登记结婚
内容:
你好,我是长沙集体户口,属于一人一页无首页的那种,户口上盖有公安局的公章,有深圳居住证,在深圳登记结婚还需要其他什么材料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5-22
答复时间:
2023-05-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根据规定,如双方均为非深户的,至少一方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向深圳居住证发放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二、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均实行网上预约制度,建议您先通过网上预约成功后再到现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如您发现您无法点击婚姻预约登记申请,则表明该天预约已满。

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双方均非深圳户籍居民,至少一方需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四、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

五、当事人对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当事人声明“离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离婚”,记载为其他内容的,有以下佐证材料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结婚登记:1.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离婚登记信息;2.当事人提交的离婚证;3.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5.其他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六、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进行咨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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