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2022年12月及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适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政策规则,在达龄后可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2、《通知》第五点第二款规定:“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一档在职职工用人单位费率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够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后,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地方补充保险支付限额为100万元。3、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市社会保险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按比例进账。4、根据《通知》,2022年12月及以后达龄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申请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0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5、重疾险是属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的个人账户有区别。退休后门诊和住院的支付限额与连续参保年限有关,个帐金额与年度住院报销费用无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