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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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365
留言日期:
2023-05-10
主题:
关于业委会投票的个人资料及如何界定为“参会”的疑问
内容:
在本小区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居民有如下疑问,先向市住建局进行咨询。
1.关于投票及委托他人投票的资料。在领取纸质投票,以及投入选票的时候,是否还需要附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是业主本人?
2.关于“参会”的定义是怎么认定的?是必须完成领票-签名-投票整个过程。还是说只需要业主领取了选票(在领取表上签名)就可以认定为参与?街道办物管科现在要求必须投入不勾选任何候选人的空白票才算参与(弃权),而居民认为本人过来领取投票,并且领取选票时已经签名,这就是参与过程,要求一个弃权的人还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去投入弃权票,根本就不具可行性。在这一点上双方存在重大争议。
3.当投票截止、投票箱已清点后。若发现回收票数还不达不到法律要求的全部业主数的2/3,是否可以继续延长一段时间进行补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