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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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365
留言日期:
2023-05-10
主题:
关于业委会投票的个人资料及如何界定为“参会”的疑问
内容:
在本小区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居民有如下疑问,先向市住建局进行咨询。 1.关于投票及委托他人投票的资料。在领取纸质投票,以及投入选票的时候,是否还需要附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是业主本人? 2.关于“参会”的定义是怎么认定的?是必须完成领票-签名-投票整个过程。还是说只需要业主领取了选票(在领取表上签名)就可以认定为参与?街道办物管科现在要求必须投入不勾选任何候选人的空白票才算参与(弃权),而居民认为本人过来领取投票,并且领取选票时已经签名,这就是参与过程,要求一个弃权的人还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去投入弃权票,根本就不具可行性。在这一点上双方存在重大争议。 3.当投票截止、投票箱已清点后。若发现回收票数还不达不到法律要求的全部业主数的2/3,是否可以继续延长一段时间进行补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5-10
答复时间:
2023-05-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市民,你好,关于业主大会投票有关咨询收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业主或者受托人领取纸质票时,需要证明业主身份。为了避免麻烦,建议业主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账号,绑定业主身份后线上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关于参会,包括以下三种方式:采用集体讨论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是指业主在会议签到表签字确认;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通过纸质方式投票的,是指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选举票上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方式交回表决票或者选举票;采用互联网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投票的,是指平台接收到业主的投票信息,或者业主在平台选择“默认从众”的方式参与业主大会会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首次筹备工作会议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或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未就其他情况作出可以延长投票期限的规定。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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