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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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4-15
主题:
异地就医
内容:
在交深圳医保一档,个人账户余额过万。现杭州工作,4月1日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成功。 4月15日在杭州三甲医院就医,显示个人账户的历年和本年月均为0,就医费用全部要自费。 想了解下什么原因,为什么不能在医保个人账户里扣除。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4-17
答复时间:
2023-04-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一、经查询,咨询人于2023-04-03申请异地就医备案至杭州市,备案类型为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开始时间为2023-04-01。咨询人于2023-04-15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发生一笔医疗费总额为50.21元的门诊费用,其中全自费金额为50.21元。二、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第六十五条 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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