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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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4-14
主题:
公积金贷款政策
内容: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我从深圳离开到广州工作后,深圳的社保公积金就断缴了,但是已经连续缴了超过3年,并且我是深户。 这样我在广州工作,在深圳买房的话,公积金贷款会受到影响么? 如果我是和老婆(她也是深户并且有购房资格)一起买房,我们两个人一起公积金贷款,会不会受到影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4-17
答复时间:
2023-04-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据您所述,您暂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符合相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其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对应上浮一定比例。

  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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