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建议启动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年修订版)的再次修订》的建议,我局已收到。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机械停车位比例及数量《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简称《深标》)明确规定了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6.6.2.2 主要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停车位指标),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该指标配建相应规模的停车设施,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中予以明确。国标《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第5.2.6条规定“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停车位总数的90%”。考虑深圳用地紧张的实际发展状况,我市原则支持智能化、集约化停车设备的推广应用,《深标》未对配建停车位的建设形式及机械式停车位比例予以规定,由建设主体结合项目用地与建筑实际需求与条件具体确定。二、关于配建停车位标准尺寸《深标》明确规定了配建停车位指标的标准车当量以及不同车型的停车位换算系数(见表6.6.2.3 车辆停车位当量换算系数)。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以小型车(外廓尺寸为总长4.8m、总宽1.8m、总高2.0m)为标准当量,若按微型车停车位设计,应按系数0.7换算成相应的小型车车位数量(1个微型车车位相当于0.7个小型车车位)。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