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曲小姐
留言日期:
2023-03-13
主题:
补交社保
内容:
还有四年我就可以办理退休,前段时间查询到我个人的社保明细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期间断交,这由于原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保,所以未给我交纳社保金,当时公司员工有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毕竟退休也要计算工龄的,这严重影响到我的个人利益。通过街道办窗口了解到,如果个人补交需要签属相关承诺书,并且公司和个人部分一并都由个人交纳,请问是否补交需要交纳滞纳金吗?我是否可以只补交养老险?在哪里可以查看到当时断交社保的明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3-14
答复时间:
2023-03-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15:09分通过致电您,经沟通了解,您想个人缴纳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不含2005年9月)的单位职工台账欠费,已告知您个人缴纳单位欠费五险社保费均需缴纳,同时需要缴纳滞纳金。您表示知悉。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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