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停保后无法按照家庭通道结算)。第六十一条规定: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连续缴费月数中断后将重新计算医保连续缴费月数。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起由社保部门经办。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立即):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