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回复供你参考: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只要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达到证据占优势或者占优势的盖然性,即可证明借贷事实存在。若借款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归还借款,则要承担还款责任。
债务纠纷案件常见证据材料如下: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支付利息的证据。(付款付息凭证);
(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4)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的,提供可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6)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债务人家庭成员的情况;
(9)其他证据。
民事诉讼基本步骤如下: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
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