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贷款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配合出具职工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前提:深圳公积金账户未销户)。您可通过i深圳APP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本业务仅面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无论异地公积金贷款审批结果如何,职工都应及时将加盖异地中心印章的回执寄回或送回我中心。未向我中心返回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不予贷款”的回执或无公积金贷款证明,不可再次开具本证明,且不得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贷款需求,建议您放款成功后再提取公积金。
我市住房公积金已接入全国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可将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提:深圳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异地转移业务成功办理后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转为销户状态。如异地公积金中心已接入全国转移接续平台的,可直接前往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方法需咨询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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