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账户活化使用是为了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个人账户活化使用的具体作用如下: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开通个人账户活化功能后,超过部分可用于本人以下费用: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活化使用开通对应权限。同时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第三十四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就医转诊……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转出医院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我中心力争为您和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帮助。同时,也欢迎您在今后的享受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及时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倾听并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