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阳光
留言日期:
2023-02-23
主题:
年假是否可以作废?
内容:
公司原文件描述年假休假方式:工龄(入职当天起计算)满了1年的人员,如果当年中途离职,本年度没有满一年的情况,休完的年假当事假处理,按天数扣除请假的相应薪资。 文件中没有其他计算方式,所有现在公司很多员工是按入职时间休的,例如2021年3月入职,到2022年3月休5天,再到2023年3月又可以休5天,可现我们领导口述是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有8天,再休要到2023年12月后有5天,请问现公司大部分人是以入职来计算一整年,在2022年底才休了5天,假设3月入职人员到2023年3月还可以休2022年3至2023年的5天假期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23
答复时间:
2023-02-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你好,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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