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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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2-19
主题:
公积金账户
内容:
单位在职缴纳深圳公积金36个月以上,由于离职个人账户封存状态。接着市外缴纳5个月,第6个月又回深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了7个月,请问,假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自动将封存账户解封?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可贷额度和时间计算是否可以两个账户合并计算?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23
答复时间:
2023-02-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每个职工均可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和一个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不能同时处于正常状态。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强制缴存账户和灵活缴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自动合并计算。

  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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