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盛军
留言日期:
2023-02-01
主题:
关于养老保险年限视同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
内容:
1995年—2000年,我曾经在湖南正常缴了养老保险,那时候全国还没有实行医保缴费制度。这5年的养老保险年限可否作为我在深圳的视同医保年限?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01
答复时间:
2023-02-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另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因此,符合在深圳市参加医疗保险法定条件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56号)执行。

《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转业或退伍安置在本市的参保人,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或在军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年限视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您提出的将您在市外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作深圳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该主张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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