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先生
留言日期:
2023-01-31
主题:
追缴住房公积金
内容:
2021年2月24号入职公司,直到2023年1月14号离职,上班期间公司都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也在公司,我找公司要了好多次都不给我,1月30号我拿着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明细,工资银行流水明细,个人所得税明细,去到宝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投诉追缴的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跟我说由于我2021年2月只上了几天班,工资是由公司财务私人转账的,转账人不是公司账户,只有一千多块钱,会影响后续1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后续16个月的缴费基数只能按算2360算,但是我平均工资有九千多,如果那样算了,前后两者差距就会有6千块左右,后面工作人员帮我录入的是3月1号人职,因为3月份工资是公司账户转账的,有公司名字,我想问一下,具体的基数计算方式,还有我2月份公司财务私人转账的钱不能算为工资吗,社保也是3月份开始交的,个人所得税也是3月份录入的。因为我们外行也不懂,所以咨询你们专业人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