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先生
留言日期:
2023-01-31
主题:
追缴住房公积金
内容:
2021年2月24号入职公司,直到2023年1月14号离职,上班期间公司都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也在公司,我找公司要了好多次都不给我,1月30号我拿着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明细,工资银行流水明细,个人所得税明细,去到宝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投诉追缴的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跟我说由于我2021年2月只上了几天班,工资是由公司财务私人转账的,转账人不是公司账户,只有一千多块钱,会影响后续1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后续16个月的缴费基数只能按算2360算,但是我平均工资有九千多,如果那样算了,前后两者差距就会有6千块左右,后面工作人员帮我录入的是3月1号人职,因为3月份工资是公司账户转账的,有公司名字,我想问一下,具体的基数计算方式,还有我2月份公司财务私人转账的钱不能算为工资吗,社保也是3月份开始交的,个人所得税也是3月份录入的。因为我们外行也不懂,所以咨询你们专业人士。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02
答复时间:
2023-02-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包含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表/工资单(需加盖有单位印章);记录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缴交情况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其他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我中心将依证据材料与您现场核实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确认缴存基数和应补缴金额并进行核查处理。您所递交的材料是否合规以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为准。

  如您对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有异议,您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向我中心重新提供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现场咨询。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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