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uxinhe
留言日期:
2023-01-30
主题:
退休后医保扣缴年限
内容:
本人2017年退休,根据深府令(256号文)规定,医保需本地实际缴费13年(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由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退休后一直按照每月扣缴,至今已扣缴了10年4个月了,根据深医保規〔2022〕3号文、粤医保規〔2022〕6号文规定,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累计缴费年限仍需符合深府令(256号文)规定。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规定应以最新文件为准,如需引用(256号文)会特别注明(如累计缴费年限就引用了256号文)。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已扣缴足10年,不应该再继续扣缴。即便是深医保規〔2022〕3号文实施日期是2022年12月1日,之前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也应以此文件为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1-31
答复时间:
2023-01-3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继续缴费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均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执行,不适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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