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武
留言日期:
2023-01-30
主题:
咨询购房资格
内容:
您好,住建局领导。想咨询一下:深户在深交10年社保,后因故社保转移外省仍保留深户,至今深户15年,这种情况是否不符合目前规定的“深户3年+社保3年”的购房条件?如果不符合,最近政策是否对该条规定是否有可能松动,期望能早符合条件买到房子。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01
答复时间:
2023-02-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

  关于您对我市限购政策的建议,我中心将适时反馈给政府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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