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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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620dg
留言日期:
2022-12-18
主题:
劳动合同,五险一金
内容:
1.签一年合同,但它的试用期是3个月,单位是否违法,是否要给予我相关的经济补偿?是的话,是多少?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一模一样,是否合法?不合法,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那么“2个月”的时间怎么算?是否是实际的工作时间的累积?还是从工作开始到工作结束的日期? 3.单位将其缴纳的社保计入基本工资,扣款中扣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部分。其操作是否属于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如果是,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4.单位社保缴纳基数是2360,不是我的实际工资,是否属于非足额缴纳社保?如果是,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5.签合同时,单位说有五险一金,但是工作了3个多月,没有给我公积金开户,见第3点,可能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应该怎么做?若先与单位协商沟通,我应该怎么说才能保证拿到我应得的五险一金呢? 6.普惠性幼儿园的本科学历补贴、教师资格证补贴分别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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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2-12-19
答复时间:
2022-12-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属违法行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超过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应正常补发工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3-4-5.单位不应将其缴纳的社保计入基本工资,扣款中应只扣个人缴纳部分,不用扣单位缴纳部分,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保,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若未足额缴纳社保,当事人可申请单位补缴社保,或者向社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维护合法权益。
6.具体问题请咨询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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