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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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2-12-07
主题:
日常维修基金缴纳
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深润大厦业态为写字楼、酒店和商业的综合业态,想咨询酒店面积约占总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一,目前综合体物业管理已经备案到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但是酒店想自行管理,后期不排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管理合同。请问该酒店如何缴纳日常维修基金,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呢,后期如有需要该如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2-08
答复时间:
2022-12-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咨询的酒店缴纳日常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条,业主应当自入住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缴纳标准缴纳日常维修金。日常维修金由业主在按月缴纳物业费时一并缴纳,缴纳标准为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不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规定,维修资金使用需由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程序向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和《信访工作条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具体情况建议您详询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该中心电话:25666049、25666048。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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