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伍先生
留言日期:
2022-11-15
主题:
关于异地就医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等问题
内容:
本人因患前列腺癌(治疗方案是内分泌治疗2年+盆腔放疗)于今年2月办理了门诊大病资格认定,异地就医备案已办;按规定:应享受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的待遇。但实际情况是:本人的异地就医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却达不到90%。 从今年7月4日到9月5日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共计10次门诊治疗(包括放疗和内分泌治疗),其治疗项目和用药均在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内。汇总这10次门诊的医保实时结算,医疗总费用为102229.06元,其中个人现金支付31596.02元,医保报销为69684.2元,医保报销比例仅为69.09%,远未达到90%的报销比例,我想咨询一下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何解决此问题?本人多支付的现金可否申请退回? 还有一个问题:本人就诊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目前未开通门诊慢特病实时结算,如果继续在该医院治疗,在费用结算时采用先自费再凭纸质发票到深圳医保中心报销,其报销比例是否可达90%?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1-15
答复时间:
2022-11-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已向咨询人解释深圳市医保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咨询人办理业务的具体流程和具体途径。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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