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zzzzzz
留言日期:
2022-11-15
主题:
关于生育津贴、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基数问题
内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那员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工资的部分,是否也应该算入员工的年度平均工资,用于申报社保公积金基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