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zzzzzz
留言日期:
2022-11-15
主题:
关于生育津贴、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基数问题
内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那员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工资的部分,是否也应该算入员工的年度平均工资,用于申报社保公积金基数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1-15
答复时间:
2022-11-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15日14:48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告知其员工工资总额具体组成。其表示知悉。 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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