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如果对方持有深圳居住证,建议携带居住证前往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
四、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五、 南山区民政局的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常兴路163号;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网址:https://www.gdhy.gov.cn/;服务电话:0755-26661013。
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