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492671259
留言日期:
2022-09-16
主题:
关于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问题
内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两个疑问,①我们公司虽然超过100人,但只是一个软件研发的公司,都只是在办公室电脑前面办公的那种,是否有必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②什么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我们公司成立了安委会,这算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吗? 敬请回复!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9-22
答复时间:
2022-09-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我局网站的咨询的问题我们收到了。现给予您答复:

  1.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适用的主体范围是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只要在深圳经济特区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因此,即使贵公司属于软件研发公司,但若贵公司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也请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管理人员。

  2.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定义。尚勇(原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张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编的《安全生产法释义》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是独立的部门,安委会属于议事协调机构.两者并不相同。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