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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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2-09-14
主题:
医保费缴交
内容:
本人是2020年三月一日退休的,退休时医保费缴交说还需交20个月,但至今已经交了31个月,还在继续扣款,是否有误?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9-15
答复时间:
2022-09-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缴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限不纳入本条的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本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医疗保险缴费月数可通过支付宝-粤医保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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