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吕一三九
留言日期:
2022-09-13
主题:
关于深圳市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是否存在有误
内容:
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流段,河道上方立牌子说明河道内禁止电网毒炸鱼,还有就是深圳市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于2030-6-20发布有效期五年的内容也明确提出了禁止电网毒炸鱼,那么个人在河道安全区域内进行的休闲垂钓是否也包括在里面?如果在里面那么为什么没有明确指出来,如果不在里面,为什么天天都有河道巡防的人来赶人钓鱼。河道巡防的职责在保证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人和。我相信个人进行的休闲垂钓不在于影响水环境和生态平衡里面,如果有,那么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怎么没有明确指出并有相关处罚。还有就是钓鱼,本来就是在人和里面,他们天天过来赶,那岂不就是在破坏人和且违背自己的工作职责。就想问问河道巡防的做法是个人行为还是司法行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9-13
答复时间:
2022-09-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
答复内容:

一、我处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吕先生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司法解释是否有误的诉求,问题已受理。
二、我处已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及下午16时、18时、19时通过电话方式多次联系投诉人吕先生,并于14日19时取得联系,针对诉求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三、解释内容如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中未明确禁止个人在河道区域垂钓,但在台风或强降雨期间、高温易中暑天气、夜晚和防疫要求不能聚集特殊时期,为保障行洪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河道管理单位会劝离河道内垂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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