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萌
留言日期:
2022-09-08
主题:
社保缴纳的咨询
内容:
一位劳动者在已经和一家工作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又与另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各方均知悉并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是根据我国社保的实际情况,实际上仅能由一家单位缴纳、享受一份权益。请问此种情况下,两家公司该怎么为员工缴纳社保呢?而且,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建立多份劳动关系的,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实际上无法实现,请问怎么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9-09
答复时间:
2022-09-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9日15:37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告知如员工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主职单位可为员工参加兼职工伤保险,如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可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其表示知悉。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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