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关于医疗费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办理省内常住内地备案的条件为:(1)本市户籍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不符合办理省内常住异地备案的条件。不符合办理省内常住异地备案的条件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享受待遇如下:(1)住院待遇:在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已实现直接结算,待遇比例降低10%。(2)门诊待遇:在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由个人账户余额(只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有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无个人账户)支付,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只要医院系统支持联网结算,就可以刷医保卡支付。二、关于生育费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在线办理→生育保险→广东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申请办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