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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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2-08-24
主题:
购房资格
内容:
你好,请问深户的5个月的个税记录(2019年11月、12月,2020年1月、2月、3月)+31个月(2020年4月到2022年10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一共36个月,这样的个税加社保的组合情况,且未断缴,是否有购房资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8-29
答复时间:
2022-08-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

       另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建议市民可自行打印个人所得税清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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