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爱珍
留言日期:
2022-08-18
主题:
关于转移公积金后能否再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内容:
你好,我老公在深圳交了3个月的公积金,然后就来到佛山工作,现在在佛山交了2年9个月。我们这个星期要买房需要公积金贷款,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需要累计缴纳3年或者以上。所以为了能够顺利贷到30万公积金,我老公在8月6日申请将深圳3个月的公积金转到佛山公积金中心,当时深圳的公积金账户就被销户了。今天本来想去银行贷款,银行说查询不到深圳的记录,还缺深圳3个月的缴存记录才能贷款30万,需要深圳提供深圳缴存记录和明细相关材料。目前我老公在深圳住房公积金平台申请相关材料显示已经销户了无法办理,佛山这边又说查询不到记录不能累计。请问,深圳能否出具缴存证明?可以出具的话,应该去哪里开具这个深圳缴存的证明?有联系电话吗?希望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8-22
答复时间:
2022-08-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无法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配合出具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普通缴存证明(证明包含职工缴存、提取、贷款情况)及缴存明细。该缴存证明是否符合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请咨询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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