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优佑
留言日期:
2022-08-08
主题: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问题
内容:
因今年1月份当地陕西宝鸡买房售楼中心,告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网上打印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后说有办理不了,打印了证明没有使用办理贷款,现在资料准备好可以办理了,证明因为未办理无法使用回执核销,无法在网上提供证明,希望协调及时处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8-10
答复时间:
2022-08-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申请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期、丢失、未使用或异地中心名称错误需核销或重新开具的,职工可到管理部办理回执登记,办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开具证明的,无需提供证明原件但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原缴存使用证明抬头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原件。若无证明材料,则职工须填写无公积金贷款的诚信申报书,诚信申报书应包含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业务办理原因,以及承诺本人无公积金贷款等信息。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职工在异地无公积金贷款的,我中心登记完相关信息后可再次通过i深圳APP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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