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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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2-08-07
主题:
工资发放明糸材料
内容:
单位以现金发放工资,没有银行流水和工资表,可不可以用单位代扣代徼的个税收入明系来作为单位应缴公积金的基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8-10
答复时间:
2022-08-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请您尽量提供您在被投诉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提交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由柜台审核确认。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包含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表或工资单(需加盖有单位印章);记录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缴交情况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其他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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