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天涯人
留言日期:
2022-08-02
主题:
关于未就业配偶异地产检及生产费用生育报销报销问题
内容:
1.配偶未就业,无生育保险; 2.配偶长居住地在广州市南沙区,产检及分娩医疗费用发生在广州市医疗机构; 3.如果分娩生产选择回老家外省进行分娩;发生在广州的产检费用及省外分娩费用是否能合并报销; 想咨询以上情况是否能用丈夫的生育保险进行费用报销,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等业务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8-02
答复时间:
2022-08-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就近选择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费用可以合并申请报销)。关于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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