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周生
留言日期:
2022-07-19
主题:
深圳购房资格标准是否能酌情调整?
内容:
根据条例,非深户购房,需要5年连续社保,期间断交不超过3个月。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本人2017年4月开始在深圳工作至今,2021年因各类原因,断缴社保4个月,条例上表述是5年半(66个月)累计缴纳60个月,但又要求断缴不超过3个月,导致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考虑允许5年半断缴4-6个月累计缴纳60个月相关人员有购房资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7-22
答复时间:
2022-07-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建议职工可自行打印社保缴纳清单查看,如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补缴或断缴记录且超过3个月,则暂不具有我市购房资格。
关于您对我市限购政策的建议,我中心将适时反馈给政府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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