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xlin0
留言日期:
2022-07-18
主题:
社保补缴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女)今年年底退休,自1999年7月就一直在深圳一家私企上班,任工程师,但公司自2005年1月才开始帮我买社保,且最早的劳动合同也是2005年7月签订的,前段时间找过公司社保负责人,负责人说只能补缴最近2年内的社保,以前的已经超过追缴时效公司不给补缴,很明显公司这种处理方式严重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我的个人利益?请贵部门提供权威的指导,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7-19
答复时间:
2022-07-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7月19日14:40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告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法定追缴时效为两年,补缴超过法定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需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申请。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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