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7
留言日期:
2022-07-06
主题:
2022年住房公积金新存缴基数问题询问
内容:
您好: 最近看到2022年7月开始公积金的存缴基数按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存缴基数,请问我2021年处于离职状态,没有工作,那月平均工资就为0,2022年3月入职,我现在的公司按实际工资去存缴公积金,如果按新规定,公司要是按最近标准的深圳工资2360元去存缴,那换个角度我个人的权益是不是受到了损失呢,请问新规定的公积金的存缴基数怎么去计算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7-11
答复时间:
2022-07-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自2022年7月1日起,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