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RICLU
留言日期:
2022-07-03
主题:
买房资格
内容:
背景:本人深户,2003年7月毕业后深圳工作,2003年户口调入深圳。到2022年6月为止我社保已经累计缴纳了184个月。2020年所工作的公司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我于2020年11月从公司离职了,离职后没有意识到社保断供对买房资格的影响,因此2020年12月,2021年1月至5月,共计6个月没有缴纳社保。我现在还是单身未婚,2022年6月我已在深圳龙岗看好一套新房,并缴纳了定金,但是当去开发商售房处,缴纳首付款时,开发商销售人员发现我的社保有上述几个月断交的情形。我已打印购房之日前3年半的社保清单,按照三年半累计缴纳了36个月社保的条件,这个条件我是满足的。但是开发商销售人员告知,我这三年半中出现了社保断交超过3个月的情形,不具有买房资格!我是恨不能理解,我本人在深圳辛辛苦苦工作了10几年,社保也缴纳了超过15年,到头来就连首套房子也不能在深圳买。请问我的情况,能有资买刚需房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7-07
答复时间:
2022-07-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

       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建议市民可自行打印社保缴纳清单查看,如有补缴或断缴记录且超过3个月,暂不具有我市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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