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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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6034188
留言日期:
2022-06-14
主题:
2021年12月新成立企业是否需要填报工商年报
内容:
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地为深圳,是否需要在6月30日前填报工商年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14
答复时间:
2022-06-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通过政府在线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O八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监信〔2018〕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我局自公告之日(2019年4月18日)起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即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包含外资分公司,外资分公司实行滚动年报)和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外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如贵司符合滚动年报,年报期限应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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