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啊炼
留言日期:
2022-06-06
主题:
深圳市小汽车车牌指标
内容:
原来我姐夫(广东户籍)有一辆深圳小汽车车牌(蓝牌),2018年左右和我姐姐离婚后去了香港(同时入了香港户籍),现我姐在广东惠州生活,仍是广东户籍,原姐夫考虑到其本人长期在香港生活,同时在粤车辆破旧接近报废程度,打算把车牌赠与我姐。依据这种情况,请问一是是否可以把车牌赠与我姐,同时在新购车辆上使用该车牌?二是如可以赠与,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什么资料,是否需本人返深办理(香港疫情))。 着急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06
答复时间:
2022-06-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本市小汽车转移登记,凭人民法院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

  离婚情形:

  1、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2、财产分割证明(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有效文书);

  3、离婚双方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需要居住证);

  4、车辆登记证;

  5、车辆行驶证;

  6、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C3)。

  (全部原件及复印件)

  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B区西厅)。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