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本政策自6月7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关于申请界面:请在系统按指标性质直接勾选“混动小汽车”,选择“仅有一辆车”,系统没有特殊标识,审核时会自动识别。
本次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更新后是混动小汽车指标,再次购买时没有其他限定条件。
关于补贴:请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查看《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中第三类补贴,http://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gygh/content/post_9853970.html。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
具体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12345、0755-88102553。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